海关总署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2025-06-10

  

   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,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模式,海关总署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》进行修订,形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。为更好地保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现就《征求意见稿》相关内容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:

  一、登录海关总署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),进入“首页 > 互动交流 > 意见征集 >”系统提出意见。

  二、电子邮件:654573750@qq.com。

  三、通信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,邮政编码为:100730,信封表面请注明“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建议”。

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。

  附件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》修订说明

阅读2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