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关于《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2026-03-01
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82号,以下简称《信用管理办法》)于2026年1月13日公布,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。为全面有效执行《信用管理办法》,海关总署将发布《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简易复核的公告》)。现就《简易复核的公告》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  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
  一、登录海关总署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),进入“首页>互动交流>意见征集”系统提出意见。

  二、通信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,邮政编码为:100730,信封表面请注明“《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》意见”字样。

  三、电子邮箱:aeo@customs.gov.cn

 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6日。

  附件: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

    《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》的起草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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